【财新网】(记者 王梦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已近一年,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件中的“认罪”“认罚”如何界定,“从宽”如何把握,认罪认罚后又反悔该如何处理等具体问题有待厘清,法院检察院常常出现分歧。10月2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旨在对上述问题给出明确答案。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完善了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照新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