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五年来,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17769件,其中2018年1229件,2019年226件,2020年5146件,2021年6339件,2022年4829件,我们都认真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披露上述数据。
备案审查是一项立法监督制度,监督对象包括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及《立法法》,这些关涉公民权利的文件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应在公布后的30日内向立法机关备案,接受监督。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备案审查具体工作,发现有规范性文件或其中有的规定问题,有权提出审查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