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关于法庭纪律部分的规定,引起了律师界的广泛批评,被视为法院在刑事诉讼领域的“扩权”之举(相关报道和评论参见:“最高法院欲处罚律师‘闹庭’引质疑”、“法院何以给律师立法”)。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规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或者不予采纳该证据。这被视为法院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又一“扩权”,从而引起了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代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