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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警方回应改签劳教书事件 被劳教者家属异议

2012年11月22日 11:40 来源于 财新网
专家称皋兰警方是随意行政和专横行政,并未有相关法规规定,目前国内并未有相关法规规定,对劳动教养对象可以在执行一段时间后中止,若干年后又再次继续劳教

  【财新网】(记者 周群)11月21日,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回应了改签劳教决定书劳教赵梅福一事。而赵梅福之子郭大军向财新记者表示,皋兰警方所指出的赵梅福上访原因错误,将其母亲再次劳教的理由也不成立。

  11月12日,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居民赵梅福(又名赵梅富),因再次进京上访被劳教一年。但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兰州市劳教委)并未给家属送达劳动教养通知书,其家属仅领到一份由当地警方在2010年劳动教养决定书上直接改签而成的劳教决定(兰劳教[2010]83号),以及一张劳教投送人与接收人出具的证明。(相关报道参见:兰州警方改签旧劳教决定书劳教上访户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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