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近半烟草店不标识禁向未成年人售烟

2015年06月24日 17:34 来源于 财新网
调查显示,中国有45.2%的烟草销售店存在烟草广告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雪丰)6月23日,中国控烟协会在京召开“公共场所控烟暨五省市烟草销售店调查结果发布会”,公布了对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广西五省市507家烟草销售店调查的结果。

  数据显示,有45.2%的烟草销售店存在烟草广告,其中,上海最多高达79.4%。另,将近有半数烟草销售店未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说明或标识。

  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随后,烟草销售店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引来争议。中国控烟协会称,正当全国人大准备释法和制定实施细则之时,却传来“烟草销售店是服务于特殊人群的地方,不属于公共场所”的杂音。

责任编辑:宫靖 | 版面编辑:邵超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