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落马”一年余,福建厦门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在江西南昌中院开庭。6月29日下午,南昌中院发布消息称,陈家东非法收受财务9415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341万余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9亿余元。陈家东当庭认罪悔罪。
陈家东被控受贿时长23年。据检方指控,2000年至2022年,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漳州市委书记,厦门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