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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民企内部人背信损企肥私,如何设置入刑门槛?

文|财新 单玉晓
2023年08月01日 08:00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拟将原本仅针对国有公司、企业人员适用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扩展到民营企业,引发不小争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对民企内部纠纷应尽量先用民事手段,在企业自治范围内解决。《刑法》应保持谦抑,应防止司法权不当插手民事纠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王爱立表示,前述三类犯罪行为过去在国有企业身上表现得比较典型,这是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因此现行《刑法》对国有企业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作了犯罪规定,没有适用于民营企业。资料图:王爱立。图:人民网

  【财新网】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背信“损企肥私”,亦将遭受刑罚。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拟将原本仅针对国有公司、企业人员适用的罪名扩展到民营企业,以打击民企人员故意背信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7月2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前述新增规定引起热议。草案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24日前,公众可登录中国人大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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