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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清算注销或引发纠纷 北京法院提示风险

文|财新 单玉晓
2024年04月19日 17:14
新《公司法》对于注册资本五年认缴期的规定广受关注。2021年至2023年,北京三中院审结与转让股权、公司减资和清算注销等相关的二审案件1308件,其中因股东瑕疵出资引发的占34%,因公司违法减资和因公司清算注销引发的分别占12%和11%
资料图:《公司法》最新修订版。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公司注册资本由无期限认缴,改为五年内实缴。这是2023年底修改的《公司法》最受争议,也是对股东权益影响最大的新增规定。新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规,此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出资期限应当逐步调整至规定的期限以内。

  在前述规定尚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当前不少公司、股东已经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作出相应的调整,其中实缴出资、转让股权、公司减资和清算注销四种方式最为常见。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专门梳理了2021年至2023年审理的涉及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减资和清算注销相关案件,并于4月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提示相关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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