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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债共签”拟入民法典 能否解决“被负债”?

2019年06月25日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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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吸收新司法解释的内容,律师认为有利于婚姻稳定,但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不等于不清偿债权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时隔近一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再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草案二审稿回应了公众关切的夫妻债务问题,拟将司法实践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债共签”原则固定在法律条文中。6月25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表示,新司法解释基本平息了此前的争议和热点,各方总体上赞同,建议吸收到草案中。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是夫妻财产制中的棘手问题,中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具体规定,“共债共签”是司法实践近年来借鉴域外经验明确的新规则。早在2003年底,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近20年来,这一条款饱受质疑,离婚后“被负债”的案例不胜枚举,社会上要求废止或修改的声音不绝于耳。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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