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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校舍伤亡事故将问责地方首长

2013年11月13日 14:26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务院发文强调,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财新网】(记者 闻静)国务院近日发文明确,地方政府是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凡是因校舍倒塌等导致师生伤亡的,将依法问责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11月12日,国办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安全预警、安全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以期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

  《意见》还明确,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将问责有关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校舍安全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也将实行问责制。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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