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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摔婴案二审维持原死刑判决

2013年11月29日 10:35 来源于 财新网
二审辩护律师认为,韩磊并不清楚当时摔的是孩子,其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应属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不过法院未采信该辩护意见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11月29日9点15分,“大兴摔婴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韩磊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但仍须经最高法院死刑复核。

  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后,韩磊最终提起上诉。此前的9月16日,韩磊曾在庭审过程中当众,忏悔,称“孩子是因我而死,判我死刑我欣然接受。我想不到其他更能救赎的方式,只有死才能解脱我的痛苦。”不过,韩磊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异议。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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