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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村集体重大合同须报镇政府审批

2014年08月19日 21:39 来源于 财新网
农村问题专家认为,广州的规定初衷是好的,旨在遏制村官腐败,但可能损害村庄的自主决策权,不利于村庄自治;上级单位权力扩张后,还会带来寻租和冗员问题

  【财新网】(记者 周天)近年来,广州村集体涉腐案频发,如2013年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落马,牵出天河区冼村村委班子低价卖地一案。8月18日,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规定,村集体重大经营合同事项签约前要公示7日,并且须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签订。

  这是广州首次出台文件全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管理,该文件还计划在5年内明晰集体资产权属。

  就公示制度,《意见》规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公示5日,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重大事项或主要经营活动的合同,应在未正式决定、签订之前公示7日。在此前,只需在三级平台招投标后,经社员大会表决,并有2/3以上同意,即可签约。

责任编辑:林韵诗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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