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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热议“家庭暴力”

2015年08月27日 22:30 来源于 财新网
多数委员建议将软暴力和同居关系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
2011年3月14日,福州女晶晶(化名)闪婚六年,遭丈夫殴打。因为晶晶呆在家里很憋闷,想出去旅游,还没出门,在朋友家睡了一夜,老公就生气地把她的衣服剪了,打包丢在她母亲的家门口。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公布后,很多专家和观察人士对草案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和行为种类的规定提出质疑,尤其对反家暴法不保护同居等亲密关系表示遗憾。8月27日,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分组审议时,学界和舆论的意见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们的积极响应。

  在2014年11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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