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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司法审查: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是挡箭牌吗?

2017年04月28日 21: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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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发布2016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典型案例,引导行政机关在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时,正确权衡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知情权
立案登记制及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发布2016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立案登记制及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发布2016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下称《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财新记者注意到,《报告》归纳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多起涉及信息公开的典型案例表明,北京四中院积极通过判决引导行政机关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时,正确权衡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知情权。

  为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最高法院依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推行跨区划法院改革,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的北京四中院是改革试点的跨行政区划法院,以北京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是其管辖的特殊案件之一。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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