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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现形记:万庆良下属收钱后即日行贿

2017年07月05日 14:5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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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杨雁文犯受贿罪,其刑事裁定书日前曝光。杨雁文收到港币300万元后,当天即放进万庆良小车的后备箱
资料图:万庆良。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婧)作为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杨雁文一个电话表示自己急需用钱,熟识的老板就在次日将300万港币送来了。这笔钱没有耽搁,当天就放进了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小车的后备箱里。法院因此认定杨雁文受贿港币300万元。7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杨雁文的刑事裁定书,透露了上述内容。杨雁文还有其他受贿事项,获有期徒刑12年。

  杨雁文今年54岁,与万庆良同为广东梅州人。在他2011年至2014年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区委书记期间,万庆良任广州市委书记。2014年8月,在万庆良被中央纪委带走一个多月之后,杨雁文亦被调查(详见财新网报道,“穗花都区书记涉万庆良案由中央纪委带走”)。杨雁文后由中央纪委移交广州市纪委正式查办。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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