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葛明宁)10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确认徐为(化名)“病情缓解”,应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曾被舆论称为“飞越疯人院”的系列民事诉讼画上句号。
该诉讼主要依据2013年5月1日起生效的《精神卫生法》,因此又被称为“《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不过,长期向徐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卫华对财新记者评论,最后依靠“病情缓解”的司法解释出院,还是走了《民法通则》配合司法鉴定的传统路线。《精神卫生法》没能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