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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第一案审结 原告被判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017年10月31日 22:40 来源于 财新网
第三次司法鉴定的结果首次认定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前,为了离开精神病院,他已进行了多年的诉讼
10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确认徐为(化名)“病情缓解”,应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葛明宁)10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确认徐为(化名)“病情缓解”,应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曾被舆论称为“飞越疯人院”的系列民事诉讼画上句号。

  该诉讼主要依据2013年5月1日起生效的《精神卫生法》,因此又被称为“《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不过,长期向徐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卫华对财新记者评论,最后依靠“病情缓解”的司法解释出院,还是走了《民法通则》配合司法鉴定的传统路线。《精神卫生法》没能用上。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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