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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意见可向主管部门呈报 福建律协新规引争议

2018年12月26日 20:1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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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律协规定,无罪辩护意见可通过律协呈报司法局和法院,称此举能避免冤假错案,反对者认为多此一举
福建本省律师在对重大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时,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可以将无罪辩护意见通过律协呈报给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审判机关通报。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梦遥)福建本省律师在对重大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时,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可以将无罪辩护意见通过律协呈报给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审判机关通报。福建省律师协会近日出台的一纸文件引发争议,福建律协方面认为,此举可以促使法院重视并依法采纳正确的无罪辩护意见,避免冤假错案发生;但在一些律师和学者看来,此举缺乏合法性依据和合理性理由。

  2018年12月26日,福建律协在官网发布《福建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专报规则》(下称《专报规则》)。规则适用的重大刑事案件包括: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新类型的疑难案件;在本省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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