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黄雨馨)经过一波三折的司法历程,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原法官王成忠案枉法裁判案二审落锤。财新记者从王成忠及其辩护律师处获悉,4月20日,通化市中级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王成忠有期徒刑三年。
王成忠本是辽源中院民三庭庭长。此前他在一起林权纠纷案中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未曾想到自己卷入其中,2018年2月9日一审获刑三年。王成忠不服,提起上诉。
该案在2018年11月经历一次二审开庭,但因审判长为王成忠在辽源中院的同事而引发巨大争议。“同事审同事”的奇特一幕发生后,吉林省高级法院指定该案由通化中院管辖,使其成为中国司法史上二审指定管辖第一案。2019年4月30日,该案在通化中院二审开庭,辩护律师为王成忠作了无罪辩护。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审判长宣布再次开庭时间待定。然而此次开庭十个月后的2020年3月,二审审判长、时任通化中院院长张太范调任延边州工作,案件又拖延下来。到2020年9月2日,王成忠一审被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已经期满,但二审仍未结束。当天王成忠被取保候审,回到阔别三年的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