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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新规:检方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03月03日 11: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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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同时增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类型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身份得以明确。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杜晌 记者 单玉晓)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身份得以明确。3月2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同时增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类型,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部署。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份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6月30日试点到期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得以固定,进而在全国推开。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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