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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基金会“收干净钱 做干净事”

2013年01月15日 18:02 来源于 财新网
截至2012年底,民政部主管的非公募基金会,已从2005年的两家上升到40家,并将继续增加
2011年1月11日,广东深圳,曾经一度因为身份问题无法登记注册的李连杰壹基金,在深圳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登记为“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变身公募基金。王磊/CFP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基金会要做到善款善用,收干净的钱,做干净的事。”1月11日,民政部主管非公募基金会工作交流会在上海召开,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如此表示。

  顾朝曦要求,基金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在内部治理、组织建设等方面多下功夫,全面规范理事会建设、财务管理、人员培训、信息公开、商业合作等方面事项,做到善款善用,收干净的钱,做干净的事。

  2012年7月,民政部出台《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按《规定》,无论是公募还是非公募基金会,都要在媒体或官网上公开其各类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支付标准、比例,项目直接成本,投资资产占基金会总资产比例等。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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