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姚家怡)新《环保法》中增设的社会组织可作为公益诉讼主体一条规定一直广受关注。2015年1月1日,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收到了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这是新《环保法》正式生效后的首例公益诉讼立案。
这一公益诉讼由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两家公益组织作为共同原告,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为支持起诉单位。据自然之友提供的资料,案件被告谢知锦、倪明香、郑时姜、李名槊四人在2008年7月底,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办理采矿权手续就在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开采石料,并将土石倾倒至山下,直至2010年初方停止开采,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但在2011年6月份,被告还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边坡处开路并扩大矿山塘口面积,造成植被严重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