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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不收费且无须担保

2016年07月12日 18:04 来源于 财新网
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法院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裁定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为防治家庭暴力,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借鉴域外经验,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该法未规定法院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何种程序、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等问题,司法实践存在一定障碍。

  7月12日,最高法院对外公布《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称同意北京高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请示时的倾向性意见,明确自2016年7月13日起,“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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