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 郭清媛)轰动一时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枪杀情妇案,于2016年11月11日作出死刑判决后,赵黎平拒不认罪而提出上诉。2017年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级法院对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山西省高级法院认为,赵黎平持枪杀死被害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非法持有枪支2支、子弹49发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其非法存放雷管91枚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