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昱倩 记者 单玉晓)落马高官审判季继续。11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对95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新华社消息,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孙鸿志:2002年至2014年,利用其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政府市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25家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者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0万余元;2009年春节前至2014年11月,孙鸿志利用担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6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