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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城渗坑事件:多名干部被处分和通报批评

2017年04月22日 20:29
在此事件中,大城县政府、南赵扶镇及县环保局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两个被严重污染的渗坑多年来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廊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财新网】新华社石家庄4月22日电针对日前社会关注的“超级工业污水渗坑”事件,廊坊市纪委22日通报称,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谈话了解、走访群众等方式发现,在此事件中,大城县政府、南赵扶镇及县环保局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两个被严重污染的渗坑多年来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廊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通报称,给予大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国旺党内警告处分。2013年9月至2017年2月刘国旺任政府副县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大城县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两个渗坑治理跟踪督导不力,服务指导不到位,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帮助、指导南赵扶镇治理渗坑,致使两个渗坑至今没有根本改变。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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