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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改通过 党政领导当河长

2017年06月28日 13:2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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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添加了遏制农村水污染和饮用水保护的“组合拳”
6月27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56处修改,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苑苏文)6月27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56处修改,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是经过2016年12月份一审和2017年6月份二审两审通过的。“水污染防治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各方面对此非常关注,大家对于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有高度共识。”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

  童卫东指出,此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责任编辑:于达维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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