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建言土地管理修法】“留地安置”补偿应纳入法律

2012年05月09日 08:01 来源于 财新网
土地法律学者建议,今后凡是征用农地,至少应返还给农民集体50%,让农民从事非农建设,弥补征地补偿的不足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在所有征地项目中,补偿安置都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但是,由于现行《土地管理法》存在征地范围过宽、赋予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等不足,农民遭遇征地后,往往难以得到合理和充足补偿。

  近日,长期跟踪研究土地法律及其制度变迁的民间学术机构——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律师李平与该所创办者罗伊•普罗斯特曼、蒂姆•汉斯达德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出,应把“留地安置”纳入新《土地管理法》,并应明确,凡征用农地,至少应给农民返还50%的已征土地。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