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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土地管理修法】应赋予农民征地诉讼权

2012年05月11日 17:46 来源于 财新网
现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剥夺了被征地农民向司法机关申诉的权利,必须通过修法尽快改变
2009年11月8日,湖北武汉,郊区在建楼盘。 孙新明/CFP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农民如果不同意征地,能否向司法部门申诉?答案是“不”。这是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除了征地补偿少、补偿分配不公、公共利益界定不清等,现行《土地管理法》还有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基本剥夺了被征地农民向司法机关申诉的权利。

  近日,长期跟踪研究土地法律及其制度变迁的民间学术机构——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三位专家:李平、罗伊•普罗斯特曼、蒂姆•汉斯达德,就即将修改的中国《土地管理法》提出了一份系统性研究报告。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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