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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刑诉释法】检察院扩权技术侦查

2012年08月20日 17:49 来源于 财新网
《检察规则》对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加以细化,其中多处体现“检察扩权”趋势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新刑诉法增加了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检察规则》征求意见稿)对此加以细化,其中多处体现“检察扩权”趋势。

  新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检察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是指涉案数额超过十万元以上的贪污、受贿、行贿等贿赂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案件。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高检刑诉释法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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