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落马近两年的广西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宏武受贿案一审落锤。12月2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刘宏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刑徒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法院对刘宏武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纳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海南一中院同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消息。
至此,2023年已有27名落马中管干部领刑,此前26人为:李文喜、刘彦平、张新起、潘家华、孟祥、杨福林、郝春荣、徐宝义、徐鸣、黄毅、孙国相、周江勇、沈德咏、肖毅、姜国文、陈家东、王滨、龚建华、于鲁明、宋希斌、孙德顺、张敬华、张务锋、盛光祖、薛恒、张本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