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1月29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新疆第一冤案”主人公周远将获得191万余元赔偿。“(国家赔偿)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赔偿是按每天8小时计算,我是24小时都在监狱,不合理。”47岁的周远说。
2017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下称新疆高院)再审宣判,以“难以排除指供、诱供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可能性”判决周远无罪。这份迟到20年的无罪判决,恢复了周远的清白之身,但恢复不了他过往的青春面目全非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