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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远冤案获赔191万元 追责尚无进展

2018年01月31日 17: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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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包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1.85万元、精神抚慰金49.65万元;周远母亲表示,追究责任才能有点安慰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宣告周远无罪以后,周远的母亲(左六)、周远的律师(左七)、周远(左八),以及周远父亲生前工作过的学校的同事们,在法院门口合影。图/财新记者 王和岩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1月29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新疆第一冤案”主人公周远将获得191万余元赔偿。“(国家赔偿)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赔偿是按每天8小时计算,我是24小时都在监狱,不合理。”47岁的周远说。

  2017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下称新疆高院)再审宣判,以“难以排除指供、诱供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可能性”判决周远无罪。这份迟到20年的无罪判决,恢复了周远的清白之身,但恢复不了他过往的青春面目全非的人生。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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